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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域外调取证据真实性的认定

引用
@@ 证据的特征之一是真实性.当事人在国内调取的证据,属于公文书性质的,法官可以根据国内行政机关或企业的行文规律予以判断;属于证人证言的,可以传唤证人到庭;属于物证的,可以查验现场,或予以鉴定.而从域外调取的证据,由于受到地域的限制,法官不可能了解每个国家的公文书规律和特点,也不能随意传唤证人或调取物证.于是,对域外形成的证据真实性的确认,便成为审判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的环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对在域外调取的证据真实性的认定作了规定.本文根据审判实践,对此问题谈一些认识及实务中的做法.

证据真实性、最高人民法院、公文书、证人证言、证据规定、行政机关、物证、文书性质、诉讼证据、审判实践、审判活动、国内、规律、法官、当事人、征之、现场、外形、企业、民事

DF7;D9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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