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海上保险代位权诉讼
@@ 海上保险代位权法律制度是海上保险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海上保险代位权的目的是为了平衡保险人、被保险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权益.保险代位权为解决被保险人的保险给付请求权和损害请求权发生重叠时的利益归属问题提供了依据.海上保险代位权从诚实信用原则出发,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是民法债权制度功能的进一步发展,它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商品流通秩序的稳定和交易的安全.但海上保险代位权的法律规定存在冲突和不明晰,海上保险代位权在法律适用的诸多方面亦存在纷争.因此,就海上保险代位权的诉讼标的、海上保险代位权行使名义、船舶油污代位权直接诉讼制度、保险代位权的抗辩事由等问题进行研究实有重要意义.
海上保险代位权、被保险人、合同相对性原则、直接诉讼制度、给付请求权、诚实信用原则、海上保险法、制度功能、行使名义、流通秩序、抗辩事由、归属问题、法律制度、法律适用、法律规定、船舶油污、诉讼标、重叠、债权、维护
F84;D9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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