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组织运行机制改革之探讨
@@ 我国现行的审判组织运行机制具有显著的行政化特征.其主要特点是审判分离,承办审理案件的法官有时不能决定案件的最终结果,案件的裁判权掌握在庭长(副庭长)、院长(副院长)及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法院领导手中.这种脱胎于”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审判组织运行机制正越来越显现出其违背现代司法理念和阻碍司法进步与发展的诸多弊端.审判组织是程序法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审判组织运行机制是实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前提和保证.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审判组织运行机制的改革势在必行.
审判组织、组织运行机制、行政首长负责制、审判委员会委员、司法理念、案件、前提和保证、进步与发展、最终结果、组成、副庭长、司法改革、实体公正、程序公正、行政化、程序法、裁判权、特征、审理、领导
D91;D9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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