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评析
@@ 某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组建,其中甲占公司股份三分之一多,乙、丙、丁三人占公司股份不足三分之二,四股东按公司法有关规定制订了公司章程.之后公司股东丙将其在公司的全部出资转让给股东乙,协议签订后,乙要求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股东登记手续,但公司法定代表人甲因不同意丙将出资转让给乙故拒绝办理.乙遂以该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办理变更股东登记手续.该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纠纷一案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较大的争议,其中涉及公司法的一些相关法律问题值得探讨.
公司股东、公司法、登记手续、出资转让、相关法律问题、法定代表人、转让出资、协议签订、提起诉讼、司法实践、股份、公司章程、登记机关、责任、投资、纠纷、被告
DF4;D9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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