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破产申请的撤回
@@ 我国现行<破产法>关于破产申请的撤回未作规定,而只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破产申请需要更正、补充的,可以责令申请人限期更正、补充;逾期未予更正、补充的,视为撤回申请.对于破产申请的撤回的探讨,笔者拟结合民事诉讼法中的撤诉来加以讨论.
破产申请、最高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法、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申请人、拟结合、撤诉
DF4;D9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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