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解释法的理论及适用(上)
@@ 与哈特使用的”车辆禁止进入公园”的例子一样”1”,中国的学者可能更习惯用”天安门广场内禁止任何车辆驶入”的例子来分析各种法律解释方法的应用”2”.在天安门广场内停放维持秩序的警车、应急的救护车、举行国宾欢迎仪式的国宾车,均不被认为违反了该禁止规定;母亲手推的婴儿车、儿童玩耍用的小自行车或电动玩具汽车进入广场也没有受到警察的阻拦.解释者十分清楚,制定这一禁止标牌的目的是维护广场内平和、安全的空间环境,使在广场上游玩的行人不受一些交通工具的影响.尽管这一”目的”并没有刻在牌子上,但解释这一规范的法律家乃至普通人基于对”广场”的一般特征与功能特别是天安门广场的特殊性的了解,便会自然地从规范功能、立法目的、管理目标等角度来理解这一规定.此时的解释者所把握的是一种文本主义之外的解释方法,即目的解释法.
解释法、天安门广场、法律解释方法、解释者、特征与功能、文本主义、玩具汽车、空间环境、交通工具、欢迎仪式、规范功能、管理目标、车辆、自行车、婴儿车、普通人、救护车、法律家、中国、秩序
TN8;TE1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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