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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重对待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便审

引用
@@ 近两年,我国许多地方法院掀起了一股探索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便审理的热潮.其基本思路是,对于那些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本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采用一种比普通程序更为简便的方式审理.对于这种审理方式到底可在哪些环节进行简化,不同地方的法院以及同一法院不同法官的做法都各不相同.司法实践中,多数法院是在以下方面进行简化的:一是省略讯问被告人程序:在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时,公诉人可直接举证,无需讯问被告人;二是简化举证和质证程序:对于证人证言,只需总结主要内容并对其进行质证,而无需逐字宣读;对于大量同类证据,如票据、单据、帐目等,可在分类的基础上,选择性地出示和质证,不必一证一质.

普通程序、刑事案件、简便审、慎重对待

D925.2;F832.6;N031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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