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公司内部诉权制度的完善
@@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与完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其在本质上是一种关系契约,其核心功能是在公司经理、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配置权利、责任和义务”1”.由于公司独立法律人格的确立实际上是一种法律技术的运用,并非自然生成,公司的投资者、经营者、劳动者等也都分别是独立民事主体,在公司治理过程中,各主体之间必然产生利益冲撞和利益保护问题,并形成公司内部之诉.我国<公司法>在关于公司内部诉权制度的设计中存在着诸多不完善的地方,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股东大会的召开、股东之间权益的平衡、股权的转让等都缺乏相关的较为严谨的法律规范.完善公司内部诉权制度,是推动公司法人的治理结构不断规范的重要步骤.本文拟结合当前公司内部诉权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对我国公司内部诉权制度的完善作一分析.
诉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小股东利益、独立法律人格、责任和义务、利益相关者、构建与完善、治理过程、民事主体、利益保护、核心功能、法律规范、关系契约、股东大会、公司经理、法律技术、债权人、投资者、拟结合
F27;F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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