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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税费征收渎职罪立法反思、借鉴与修正

引用
@@ 所谓税费征收渎职罪,顾名思义,就是有关公务人员在税费征收方面的渎职犯罪.我国现行刑法没有税费征收渎职罪这个罪名,有的只是类罪”渎职罪”(第9章)、细种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第404条)以及泛种罪”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第397条).

税费征收、渎职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现行刑法、公务人员、渎职犯罪、罪名、税款

DF6;D9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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