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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言词原则与证据辩论主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主要问题透视之二

引用
@@ 一、直接言词原则与证据辩论主义之意旨坚持证据裁判主义是当今诉讼活动的正当程序价值取向之使然,从证据法意义上,坚持证据裁判主义必须与证据辩论主义相结合,这样既有利于使法官保持中立地位,又有利于法官兼听则明,同时又为当事人用尽其诉讼上的正当权利提供最大的可能.在诉讼中,只有贯彻直接言词原则,才能为庭审证据辩论主义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并使证据辩论主义具有实质内涵.

直接言词原则、诉讼证据、辩论主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证据裁判主义、中立地位、正当程序、诉讼活动、实质内涵、价值取向、法官、当事人、用尽、庭审、权利、法意

D92;D91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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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7884

11-3126/D

2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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