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选任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兼论法官制度改革
@@ 1999年10月,<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确立”推行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度”的改革目标;2000年7月,最高法院颁布<人民法院审判长选任办法(试行)>(下称<选任办法>);2001年3月,国家法官学院举办了首期”审判长培训班”,肖扬院长做重要讲话;2001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法官法>修正案,规定了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旨在提高法院的”门槛”、提高法官的任职条件.国家和最高法院这一系列决策,改变了长期以来用行政管理模式来管理法官的状况,把法官从传统的”干部”队伍中分离出来,建立了法官自己的管理序列和模式.这就要求我们要认真搞好法官队伍建设,走法官精英化的道路,而实行审判长选任制就是十分重要的步骤.这是一项可以牵动法院工作全局的重要工作,它是审判组织形式改革的主要内容,必将带动以法官制度改革为中心的法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法官精英化的进程;它在审判方式、审判管理和法院机构等改革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位置和影响;这项工作的成败,将直接关系到我们追求的公正与效率这个永恒的主题.在实行这一制度时必须注意和认真研究四个方面的问题.
审判长、长选、法官制度改革、最高法院、法官精英化、人民法院、国家司法考试制度、行政管理模式、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全国人大常委会、选任制度、公正与效率、重要讲话、形式改革、审判组织、审判管理、审判方式、任职条件、改革目标、法院审判
D92;D9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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