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预约若干法律问题初探
@@ 合同大致分为预约与本约两类.预约本身具有合同的拘束力,同时亦决定本约的成立,在合同法上具重要意义.我国合同法对预约未作明确规定,预约在实践中的运用却十分广泛.缔约实务中的意向协议、意向书、协议等,有很多即是预约.拙文拟就预约的有关法律问题,谈一些浅见.
合同法、意向书、协议、法律问题、拘束力、运用、实践
TG4;DF7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33-36
合同法、意向书、协议、法律问题、拘束力、运用、实践
TG4;DF7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33-36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