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举证责任倒置研究--兼谈民事举证责任的”正置”
@@ 举证责任倒置是举证责任分配的重要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未明确规定举证责任倒置.一般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适用民诉法意见>)第74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就此做出了规定,…即”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上述规定对指导司法实践起到了积极作用.
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倒置、专利侵权诉讼、致人损害、最高人民法院、举证责任分配、建筑物、高度危险作业、被告、制造方法、饲养动物、司法实践、司法解释、若干问题、赔偿诉讼、环境污染、法律规定、发明专利、悬挂物、坠落
D92;D91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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