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方式改革引起的适用诉讼时效的思考
@@ 在民事诉讼中,当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已届满,而被告又未提出诉讼时效期间已届满的抗辩时,法官是否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而做出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以往这是一个无争议的问题,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三条已明确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审判方式改革、诉讼时效期间、最高人民法院、驳回诉讼请求、民事诉讼法、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判决、民事权利、当事人、原告、起诉、法官、被告、保护
D92;D91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7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