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刑事诉讼证据先悉权之思考

引用
@@ 在美国刑事诉讼中有一个被称作”证据先悉”的程序,”各方当事人用以了解对方所掌握的在诉讼中必要或有价值的材料,特别是辩护方从控诉方摸底,控诉方必须在预审中提出足以确立合理根据的必要证据,并且有义务将准备传唤出庭作证的证人名单和其他准备在法庭上用作证据的目录提供给法庭和辩护一方,并应法庭和辩护人的要求作出解释和说明”.”1”该程序所体现的是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在庭审前相互获取诉讼中必要或有价值的材料,了解对方掌握的证据及对方在审判中将传询的证人,为庭审中应对做好准备的一种权利.

刑事诉讼证据、有价值、控诉方、法庭、辩护人、证人名单、庭审、控辩双方、合理根据、出庭作证、程序、材料、当事人、辩护方、预审、义务、审判、权利、目录、美国

D9 ;D9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36-38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律适用

1004-7884

11-3126/D

2001,(1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