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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引用
@@ 案情:东方歌舞团在1999年8月2日、3日主办的<东方之花>歌舞晚会的演出中,使用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管理的曲作家张丕基的作品<乡恋>,侵犯了作者的获得报酬权,故该协会起诉要求东方歌舞团支付著作权使用费2510元.东方歌舞团辩称其无法知道音著协依何收取费用,也不知道哪些作品为音著协管理的作品,音著协未向东方歌舞团出示过委托信托合同.而且东方歌舞团不是<东方之花>晚会的组织者,故不同意音著协的诉讼请求.

歌舞、作品、音乐著作权、获得报酬权、信托合同、协会、晚会、诉讼请求、管理、使用费、作家、组织、中国、演出、乡恋、侵犯、起诉、费用、案情

TP3;D9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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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7884

11-3126/D

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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