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司法监督与审判独立
@@ ”司法监督”在此是指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近年来,这一问题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方面都受到了广泛的关注.一方面,<宪法>第67条和第104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对最高人民法院和本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进行监督.根据宪法、法律和人大议事规则的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有七项监督权,即:评议并表决法院工作报告、对法院审判人员的任免权、宪法实施的监督权、对法院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质询权、对涉及法院特定问题的调查及决定权、特赦权以及对法院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人大代表的许可权等.另一方面,审判独立在宪法和有关法律中亦有明确的规定.<宪法>第123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司法监督、最高人民法院、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实施、法律监督、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权、议事规则、行政机关、审判人员、审判独立、社会团体、人大代表、工作报告、法律规定、质询权、许可权、审判权、任免权
D92;D90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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