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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可罚的教唆行为

引用
@@ 在现行的共犯理论与实践中,教唆行为是指使没有犯罪意图的人产生犯罪意图或者故意促使犯意尚不坚定的人下定犯罪决心的行为.对于教唆行为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是区分两种情况分别作出规定的,即被教唆人实施了被教唆的犯罪的,对教唆犯应当以共犯论,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被教唆人没有实施被教唆的犯罪的,对教唆犯应当以单独犯罪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简言之,无论教唆行为是否真正使他人产生了犯罪意图,对教唆犯都应给予刑事追诉与处罚.那么,不可罚的教唆行为从何而言,其法理与法律依据何在?本文拟就此问题作些研析.

教唆行为、犯罪意图、教唆犯、减轻处罚、刑事追诉、刑事责任、共同犯罪、共犯论、法律依据、犯罪论、刑法、实践、理论、法理

D92;D9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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