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侵犯招、投标权案件的几个问题
@@ 招、投标的行为实际是一种要约和承诺的前合同行为,中标则是合同成立的标志.因此发生在招、投标过程中的法律行为一般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但实践中也存在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组织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投标权的情形.目前这类纠纷较为鲜见,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也刚刚实施,因而在法律适用和具体处理上往往有一定难度,因此有必要对审理侵犯招、投标权纠纷中的一些问题作些探讨.
审理、侵犯、招标投标法、合同行为、要约和承诺、人民共和国、组织、行政机关、纠纷、合同成立、法律行为、法律适用、法律规范、中标、授权、实践、民事、公民、法人、处理
TP3;D63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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