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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后人民法院面临的挑战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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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入WTO后人民法院将面临六个方面的冲击和挑战(一)涉外经贸行政诉讼案件会大幅度增加WTO要求所有政府机关有关涉外经贸行政行为,都可以成为诉讼式审查的对象.受到不公正对待的当事人,都必须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甚至提出”用尽当地司法救济”原则,并不鼓励当事人动辄鼓动本国中央政府向WTO投诉.从司法审查范围看,将突破现有抽象、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限制,开辟行政诉讼和案源新天地.今后凡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下的所有有关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如政府的政策,具有普遍拘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终局裁决,都将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即使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不纳入,也将赋予法院依照立法法规定予以选择适用的权力.今后,法院对于根本没有法定程序或没有违背法定程序,但程序上却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的行政行为,都应当展开司法审查.

人民法院、具体行政行为、司法审查、行政诉讼、行政规章、行政法规、司法救济、法定程序、中央政府、行政终局裁决、外经贸、当事人、抽象行政行为、规范性文件、冲击和挑战、政府机关、选择适用、行政机关、诉讼案件、审查范围

D9 ;DF3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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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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