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行政立法的监督和控制
@@ 行政立法的产生与发展是近代国家职能发生巨大变化、新旧观念激烈碰撞的产物.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国家职能极其简单、立法事务也非常有限,议会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制定各种法律以满足社会的需要.人们受自由资本主义国家观的支配,认为管得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政府根本不需要在执行职能之外再去追求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权力.但是,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社会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市场的自发调节日益显示出难以克服的弊端,自由资本主义的国家观随之为国家干预所代替,政府权力日益扩张.随着政府职能的强化和社会关系的日趋复杂,现代社会国家立法内容也呈现出复杂性、专业性和技术性,议会无论从时间上,还是从技术上,都不能事无巨细地制定法律.议会制定法律,只能是规定或设定一般抽象的原则或标准,而把具体的实质性内容委任给政府来规定,这便是行政立法或委任立法.
行政立法、资本主义、政府职能、国家职能、自由、议会制、国家观、法律、实质性内容、规范性文件、执行职能、政府权力、现代社会、委任立法、社会生活、社会关系、立法内容、技术、国家干预、法的产生
K24;G4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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