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然人自然死亡后名誉权问题的探讨
@@ 2001年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确立了自然人自然死亡后名誉受到侵害,其近亲属有向侵害人追索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这对于保护自然人死亡后社会对其生前的品德、才干、思想、作风等综合评价以及利害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司法理论建设和审判实践中,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自然人自然死亡之后名誉权问题进行探讨.
自然人、自然死亡、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利害相关人、综合评价、审判实践、若干问题、侵害人、名誉权、民事侵权、理论建设、解释、合法权益、近亲属、作风、思想、司法、权利、品德
D91;R-0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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