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保持清正廉洁的义务司法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之五

引用
@@ 社会各阶层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有一种互利、共存的关系.这一点在民法中体现最为明显.但是,国家公职人员(包括法官)与民众之间的关系在表现上与之不同.因为在人民通过自己的代表机构选举或任命公职人员履行公共职责时,人民已经将很大的利益”让与”了公职人员,给他们地位、待遇、薪俸和权力.民主国家的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已经没有资格再向人民索取所谓”互利回报”了.换句话说,公职人员只能兢兢业业地履行职责,在此过程中不应获得其他利益.因此,无论实际情况如何,民主政府都会宣称公职人员是人民的公仆.这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对公职人员的清正廉洁的要求.

清正廉洁、义务、司法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国家公职人员、人民、履行职责、其他利益、民主政府、民主国家、公共职责、代表机构、人与人、资格、选举、薪俸、任命、权力、民众、民法

D63;B8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7-1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律适用

1004-7884

11-3126/D

2001,(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