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提单非法开航案”初探--兼论”提单即财产”概念的确立
@@ 撰写本文的初衷来源于大连海事法院的一个判例.尽管在我国是不承认判例法的,但该判决的生效也许就意味着”提单即财产”这一概念在司法实践中的确立,并对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和物权法与海商法的理论和立法研究产生积极的价值.因此,笔者撰写本文表达对该案的一些不尽成熟的观点,意在就教于民商法和海商法学界专家和同仁.
提单、开航、财产、海商法、写本、司法实践、判例法、立法研究、海事法院、物权法、民商法、法学界、专家、同仁、审理、判决、理论、价值、概念、大连
U67;D99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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