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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明示毁约中受害方选择权的限制

引用
@@ 关于违约形态,我国合同法引进了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预期违约分为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其规定于我国合同法第94条和第108条.然而,我国合同法仅仅引入了预期违约制度的名称,而没有详尽引进其内容,尤其是对明示毁约中受害方选择权的限制,学界罕为论述,故作此文,以籍司法实践.

明示毁约、受害方、预期违约制度、合同法、英美法系、违约形态、司法实践、默示毁约、选择权、学界、名称

D92;DF5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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