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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出庭作证问题探讨

引用
@@ 什么叫证人?我国三大诉讼法均未作界定.通常认为,证人是指在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陈述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和事实的人.而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认为,证人是专指向法庭陈述所知案件情况的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例如日本有学者认为‘证人是指被命令向法院陈述其所知的有关事实的第三者”,台湾地区学者认为‘第三人依法院之命,参与诉讼程序陈述自己观察事实之结果者,谓之证人.””①这里所不同的有两点:一是”向法庭陈述”,二是”受法院之命令”,可见证人出庭是一种公法意义上的义务,证人应当履行.

证人出庭、法院、行政案件、学者、台湾地区、诉讼程序、司法机关、命令、法庭、大陆法系、诉讼法、当事人、义务、日本、民事、国家、法意

D92;DF7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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