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怪圈”与民事再审程序的重构
@@ 设置民事诉讼程序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纠纷,维护秩序.但长期以来,我国民事诉讼中一直存在着上诉多、申诉多、再审改判发还多的问题.经过一审和二审,纠纷并没有得到解决,而是进入再审程序开始了新一轮的循环.更有甚者,一个当事人能手拿十余份判决而纠纷仍没得到解决,民事诉讼似乎出现了一个走不出的”怪圈”.如何看待这一现象?英国有句格言:正义被耽搁等于正义被剥夺.①这种久拖不决的纠纷或裁判结果的不断改变对民事诉讼制度造成的损害比错误裁决更甚,它不只是浪费了法院和当事人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更重要的是它损害了人们对法律的预期,毒化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仰,从而对整个法治建设产生潜在的危害,应当认真分析,找出症结所在,并加以解决.对此已有不少专家学者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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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F7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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