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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庭前会议制度初探

引用
@@ 一、庭前会议制度的含义及由来庭前会议(pretrial conference)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官可以根据程序裁量权,在开庭审理前适当的时候把双方当事人召集起来,就案件的争执点或双方准备在法庭上提出的证据或争辩的问题进行协商、或促进当事人和解所举行的会议,法官可以以庭前令或裁定的方式把协商确定的结果固定下来.此命令或裁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庭前会议制度最初是由美国的民事诉讼规则所创设,是美国1938年的联邦民事诉讼规则把庭前会议和发现程序同时引入开庭前的准备程序的.

民事诉讼、庭前会议、当事人、诉讼规则、会议制度、准备程序、协商、美国、开庭审理、法官、发现程序、裁定、有约束、裁量权、证据、命令、联邦、法庭、案件

D92;D91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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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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