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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中版权侵权责任性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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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权法是均衡作品的作者、传播者及社会公众三方利益关系的法,试图在网络作品版权人的专有权和为社会公共利益而设的合理使用之间划出一条界线.同时,我们也应清楚地看到,维护作者权益始终是这个均衡思想的核心,仅有法律授予而无法律保护的权利不算是完整的权利.网络时代的到来向版权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著作权救济制度在网络时代需要进一步完善,形成一套网络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机制.本文从网上版权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入手,借鉴国外的相关制度,对我国的网络版权救济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立法建议.

互联网、版权侵权、网络作品著作权、网络时代、救济制度、责任归责原则、作者权益、著作权法、网络版权、权利、利益关系、立法建议、合理使用、公共利益、法律保护、保护机制、版权保护、专有权、传播者、版权人

D92;DF5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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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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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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