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WTO与司法审查
@@ 讨论世界贸易组织(WTO)问题有一个基本出发点,就是WTO是一种法律制度,无论在理解还是执行WTO协议方面都要有一种法律观念.从法律角度来看,WTO所确定的带有较强约束力特色的争端解决机制是WTO与其前身关贸总协定(GATT)的一个根本区别.由于WTO将其争端解决机制统一适用于几乎所有多边及诸边贸易协议,包括首次纳入WTO体系范围的服务贸易及知识产权协议,因此WTO才在国际上引起如此广泛的关注.WTO这种新的国际经济执法方式引入了较多的司法机制,国际上视为一种特殊形式的司法复审(司法审查).这种司法复审在其本身操作程序方面具有突破,有别于传统国内法意义上的司法复审,并对国内司法复审提出了新的要求,反映出WTO规则与国内经济主权及执法程序之间的复杂的深层关系.WTO体系下的司法复审无论对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均具有深远的影响.
发展中国家、司法复审、争端解决机制、知识产权协议、世界贸易组织、国内、法律制度、关贸总协定、执法方式、执法程序、统一适用、体系、特殊形式、司法审查、司法机制、深层关系、贸易协议、经济主权、国际经济、服务贸易
D92;F74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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