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4-3652.2018.06.012

"试衣间性行为"的法律规制问题 ——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的法教义学反思

引用
试衣间既不是一种私人空间,也不是公共场所,而是介于二者之间的一种特殊空间,对词语的解释必须以其文义的射程范围为限度,不可超过其实际含义的限度,也不可用非此即彼、二元对立的方式来阐释."故意裸露身体"中的"身体"并非身上的所有部位,而是指可以传递性信息的性器官或准性器官等;"故意裸露身体"与"猥亵他人"在条文表述中处于并列关系,并且共享同一惩罚力度,因此"故意裸露身体"不只是赤身裸体,而应以对他人的性冒犯为必要;"故意裸露身体"还要求遵循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否则不具备惩罚性基础.

试衣间、私人空间、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体系解释

34

D922(中国法律)

2019-0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89-94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1674-3652

50-1195/Z

34

2018,34(6)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