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论民事诉讼管辖恒定原则

引用
民事诉讼管辖恒定原则指的是受诉法院对案件在标准时上具有管辖权,该案件的管辖权与管辖原因相对脱钩,原则上恒定或固定于受诉法院.在我国,确定管辖权以"受理时"作为标准时,根据被告回应的不同具有不同的确定方式.在管辖恒定原则的作用下,受诉法院在地域管辖的意义上对案件确定有管辖权,不因作为管辖原因之当事人的"退出"、诉讼请求的变更而丧失管辖权;受诉法院在级别管辖的意义上对案件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增加、变更、撤回诉讼请求或提出反诉而丧失管辖权,即使诉讼标的额已超过或未达到其管辖标准.在中观层面,管辖恒定原则是管辖规范体系化建构的基石.在宏观层面,管辖恒定原则对于中国这一单一制国家的有效治理亦有特殊意义.

管辖恒定、地域管辖、级别管辖、诉讼请求、诉的变更

41

D915.2(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BFX080

2023-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190-200,封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1674-5205

61-1470/D

41

2023,41(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