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平台的个人信息"守门人"义务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8条规定了大型平台的个人信息保护特别义务,即"守门人"义务,该条款也可以称为"守门人"条款."守门人"条款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体系中具有显著的特殊性,《个人信息保护法》以规制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为中心;但第58条规制对象是大型平台,大型平台在第58条语境下并非个人信息处理者,而是一种管理者的角色.第58条仅规制大型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行为,而不规制其自身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这种特殊性对第58条的解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尤其体现在大型平台违反第58条的法律责任上.《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法律责任部分是针对个人信息处理行为进行设计的,大型平台违反第58条时,其法律责任的确定不能简单套用相关条文.
个人信息保护法、守门人、大型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停止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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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VHJ011
2023-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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