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量刑幅度缩短对追诉期限的影响
量刑幅度缩短能否引起追诉期限变化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都存在较大的争议.刑法溯及力中的"刑法"应当理解为广义刑法和具体规范,由此可以确认司法解释、刑法典及刑法修正案之间存在溯及力问题,司法解释的溯及力应当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追诉期限跟随法定刑变更的根据一方面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对《刑法》第87条进行当然解释的结论.司法实践中,对于因量刑幅度缩短而引起的追诉期限变更的案件,在追诉时效的溯及力问题上应当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在具体的判断规则上应当先进行刑法溯及力判断再进行追诉时效判断.对于因新旧刑法规定不同引起的追诉期限变更案件,应当同时关注定罪量刑规范与追诉时效规范溯及力的判断;对于因司法解释变化引起的追诉期限变更案件,应当重点关注同一法律内部定罪量刑规范溯及力的判断.
量刑幅度、追诉期限、刑法溯及、从旧兼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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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1(中国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课题17JJD820018
2023-0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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