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现机制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目前形成了两种具有代表性的模式:行政服务中心和行政审批局.尽管行政审批局模式提出了许可权转移和实质性集中的要求,但实践中仍存在不少困境.二选一的改革模式,对于许可权集中路径的刻画本质上是单一化的;相对集中而非绝对集中则意味着,应以多层次、系统化的方式实现许可权的集中运行.许可权集中包括空间集中、程序紧缩、事项归并、职权整合等多维度路径.而在运行模式上,需要根据行政任务的差异,区分标准型许可事项、专业型许可事项和综合型许可事项,在同层级部门之间以及各层级政府间进行许可权的分配,以实现许可权的横向与纵向集中;在许可权行使方式上应根据集中程度的具体需求,选择上述某一维度的路径或对于各种集中手段进行组合.
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行政审批局、多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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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1(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7CFX016
2022-09-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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