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令法"说之再思:以秦汉律令为视点
目前,"律令法"说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中日学者研究唐以前法律形式之变迁的共同理论框架.该说以日本律令制或作为其原型的隋唐律令为标准来衡量唐以前各时期的法律形式的发达程度,其背后隐藏着明显的法典意识.然而,若立足于秦汉时代,其律令的制定或整理方式以及最后的典籍化趋势都是在政治实践中自然而然地产生的.秦汉律令可谓实实在在的行动中的法,是与隋唐律令在功能倾向性上有着明显差异的并列性存在,因此以隋唐律令法典为标准来观察秦汉律令无疑带有以后世律古人的风险,对"律令法"说的反思有助于更准确地揭示古代中国法源史的本相.
律令法、官文书、编纂、汇编、律令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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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9.92(法的理论(法学))
2022-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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