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跨境破产合作机制前瞻
为了顺应内地与香港地区商事主体在破产领域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于2021年5月14日签署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并就两地跨境破产合作事宜分别发布了指导意见和实用指南.这些举措对构建两地跨境破产合作机制无疑具有里程碑式的现实意义.上述文件由于在司法实践的贯彻实施过程中尚存有一些问题,仅是解决两地跨境破产合作机制的权宜之计.从长远看,两地应从各自的实际出发,借鉴《联合国跨境破产示范法》,共同签署跨境破产合作的司法协助安排,以便平等保护两地债权人,实现破产财产价值的最大化.
内地与香港、跨境破产程序、跨境破产合作、修正的普遍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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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7.3(国际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BFX205
2022-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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