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设计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研究
技术与法律分别属于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的规制工具.随着数字空间的不断拓展,以个人控制与行为规制为核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范模式面临困境.技术标准因其弹性、灵活性发挥了及时的补充作用,但其自身的弱规范性难以得到推广和遵循,技术法律化成为一种新的立法趋势.欧盟GDPR第25条"经设计和默认的数据保护"作为技术法律化的典范,实现了技术标准事前预防与法律规范事后问责的有机结合,将个人信息保护原则嵌入产品设计的基础构架,弥合了技术与法律之间的鸿沟.我国立法有必要进一步明确经设计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建立并完善问责和认证两大机制,以惩戒与激励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政府、企业、个人的多元协同共治.
技术法律化、经设计的个人信息保护、问责机制、数据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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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9(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1BFX094
2022-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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