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典》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关系
《民法典》与《个人信息保护法》是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中最重要最基本的法律,它们均以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协调个人信息的保护与利用为目的.由于《民法典》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存在调整范围与调整方法上的差异,故此,不能简单地将它们的关系界定为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或者并存的基本法,而应当进行类型化分析.具体而言,《民法典》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关系可以分为四种类型:其一,《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对《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了充实与丰富发展;其二,《个人信息保护法》通过转介条款或相关规定指向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其三,《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相对于《民法典》的规定是特别规定而应当优先适用;其四,《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民法典》有不同的规范目的而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情形.
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权益、个人信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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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8(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清华大学自主科研计划
2022-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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