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分则有不少法条规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一规定对应多种罪数形态,除将数罪拟制为一罪的特别规定外,主要是关于想象竞合、牵连犯、包括的一罪的处理规定,可以将这一规定视为基本规定或者总则性规定;对属于想象竞合、牵连犯、包括的一罪的案件,即使相关分则法条没有这一规定,也应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有前(两)款行为",是指行为完全符合前(两)款规定的犯罪成立条件,而非仅指有前(两)款规定的客观行为;"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应是指前款行为本身又构成其他犯罪(个别法条除外).对想象竞合与牵连犯"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意味着行为构成数罪但仅按重罪处罚;司法机关在适用这一规定时,应当在起诉书、判决书中认定行为构成数罪,而非仅认定行为构成一个重罪.
刑法修正案、处罚较重、定罪处罚、想象竞合、牵连犯
40
D924.1(中国法律)
2022-06-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5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