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展视角下统一"金融监管法"的制定
中国进入新发展阶段之际,金融监管法治化水平能否提高,直接关系我国能否建立适应金融开放、金融改革、服务实体经济的健康金融体系.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引发的我国金融监管大变革,不仅创新并完善了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并重的金融监管体系,形成了以中央监管为主之央地金融监管双层架构体制,而且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但也要看到,我国金融监管大变革所存在的法律供给不足问题.应通过制定统一"金融监管法",规范金融监管涉及的原则、概念、主体、措施、处罚等统一问题,明确金融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授权金融监管机构制定适应分业要求的不同风险控制指标等标准.
宏观审慎监管、系统性金融风险、地方金融监管条例、金融监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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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6(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FFXB028;1978-2018
2022-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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