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典业主决议效力规则释论
我国《民法典》第280条以"侵害业主合法权益"为业主决议的撤销事由,司法实践在认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时颇具争议.业主合法权益受侵害服务于业主决议瑕疵的判断,当其不能提供明确指引时,应发挥行为要素对客体要素的补足功能.《民法典》第280条实质上发挥着业主权益救济一般条款的作用,法律适用中应区分业主决议的瑕疵情形,醇化业主决议的撤销事由.业主撤销诉讼的制度功能侧重于保护业主个体权利,决议撤销事由除了违反正当程序及内容违反管理规约之外,还包括决议内容显失公平.由此可在《民法典》框架内实现业主合法权益保护的解释目标,并有效化解业主个体权益救济与业主团体决议安定效率之间的冲突.
业主决议;业主合法权益;撤销事由;瑕疵决议;显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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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2(中国法律)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青年学者研究项目2018MFXH010
2021-1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5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