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信息科技影响下的盗赃物权属规则变迁
盗赃物权属规则旨在盗贼缺位时分配因无权处分行为所造成的产权不确定风险,涉及国家关于"静的财产安全"与"动的交易安全"两种正当性利益之间的价值权衡,而传统上"占有委托物与占有脱离物"的理论区分难以作为划定善意取得适用范围的有效依据.如果将历史上界定盗赃物权属所形成的"原所有人规则"与"善意买受人规则"两类规则体系视为光谱的两端,那么各国多样化的盗赃物权属规则可视为光谱上的制度均衡点位移.在信息科技的影响下,线上网络交易环境正在冲击基于线下传统物理环境所制定的善意取得认定标准,而网络交易平台基于规范和技术所构成的强治理能力为国家在法律层面解决盗赃物权属问题提供了新的风险承担者.随着区块链技术的推进,法律在未来有可能实现动产的全面登记,从而改变现有的物权公示公信方式,使"原所有人规则"重新成为占优规则.
盗赃物;善意取得;信息技术;制度变迁;价值权衡
39
D913(法学各部门)
2021-1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5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