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新发传染病单独归类规制研究

引用
采取以法定传染病为核心的传统分类治理模式,已经无法妥善化解新发传染病所带来的危害.将法律上的新发传染病单独作为一类来规定,摆脱法定传染病规制模式的局限,直接赋予县级政府采取甲类传染病防控措施的权力.在认定标准上,应当采取负面排除已知传染病和正面认定表面证据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完善更正义务.为了将预防关口前移,应当采取预防型立法与"疫情应对规制金字塔"相结合的方式,既要授予行政主体判断权和裁量权,又要通过比例原则保障科学性和合法性,杜绝玩忽职守与滥用职权,形成良性的动态系统,以弥补公共卫生法体系应对新发传染病的缺陷.全球化背景下,传统的国际卫生条例规制逻辑不能有效应对新发传染病,为此有必要专门缔结"大流行病国际条约",同时推进《国际卫生条例(2005)》变革,才有可能真正使人类有效应对新发传染病带来的危机.

法定传染病;新发传染病;预防型立法;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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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6(中国法律)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14JZD025

2021-1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6页

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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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1674-5205

61-147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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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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