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合规的刑法激励制度
只有在法理上明确合规计划影响企业及其管理者、合规负责人等主体的刑事责任认定,企业合规才可能真正发挥激励作用,成为最优的企业犯罪预防方法.为此,应首先厘清上述主体的刑事处罚根据.在不法判断上,企业合规会影响上述主体之犯罪故意、过失犯中注意义务违反等要素的认定;在责任评价上,事前有效的合规计划体现行为人可谴责性大小,而事后合规计划涉及行为人特殊预防必要性大小,二者分别影响责任刑和预防刑的裁量.在我国,关注企业合规是反思传统企业犯罪理论、推进企业量刑规范化的契机,但设立一个独立的新型刑事合规义务缺乏正当性和必要性.
合规;企业犯罪;不法;责任刑;预防刑
39
D924.1(中国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风险社会下预备犯的处罚根据及其边界研究";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团队项目;"系统论视野下企业刑事归责模式的反思与重构研究"
2021-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7页
154-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