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秩序统一原理下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保护对象研究
准确理解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保护对象即"英雄烈士"的范围,是弘扬社会秩序核心价值观及一体亿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英雄烈士保护法》《民法典》等英烈名誉保护法律责任条款所面临的重要问题.基于本罪设立的法源及其与前置法的关系,基于法秩序统一原理,综合运用多种解释方法分析,本罪中"英雄烈士"不是"英雄"加"烈士"的并列关系,而是"英雄的烈士"的偏正关系;"英雄烈士"的内涵应是为国家、民族和社会的发展英勇牺牲的仁人志士;"英雄烈士"的外延仅限于"故去的烈士",不包括"活着的英雄".这样的结论既符合法条之文义,也符合本罪设立"保护英雄烈士名誉,与英雄烈士保护法相衔接"之立法原意,更符合本罪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之法益保护目的 ,并遵循了本罪作为法定犯应参照前置法的基本理据.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英雄烈士;法秩序统一原理;活着的英雄;故去的英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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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6(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20VHJ001
2021-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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