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的合宪性制度通道
开展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探索对于完善我国的司法制度意义重大.从合宪性分析和制度落实的角度来看,我国现行宪法所建立的"专门人民法院"制度可以为这一项改革提供有效的制度通道,因此,《人民法院组织法》应当通过"专门人民法院"制度来落实中央所确定的改革目标,而不是径直在该部法律中增加"跨行政区划法院"这一新的法院类型.当然,目前的"专门人民法院"制度与实践并不完全符合现行宪法的规范要求,因此应当着力从合宪性角度对其进行理论反思和制度完善,并以此为基础来完善我国的专门人民法院制度.
跨行政区划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合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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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6.2(法学各部门)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基金19YJC820007
2021-09-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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