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精准化——内涵新解与采纳规则重构
通过梳理量刑建议的实践发展,可以发现,在认罪认罚案件的语境下,量刑建议已由无约束力的求刑意见,逐步转变为起诉前检察机关作出的正式承诺.这种转变,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实现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体制改革为目的,以加强量刑建议的"精准性"为手段.量刑建议精准化的内涵,可以划分为形式与实质两个侧面,前者以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动的量刑建议政策为依据,包括量刑建议的确定刑化和确定刑量刑建议的全面化两个要素;后者则由检察机关客观公正立场和认罪认罚案件中量刑建议的效用所决定,包括实体适当性和程序及时性两个要素.各级检察机关在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刑量刑建议及其全面化政策的同时,应当平衡适当性与及时性.在为《刑事诉讼法》第201条构建采纳规则时,不必固守以往幅度刑量刑建议的"采纳"概念,可以将在确定刑量刑建议以下一定幅度内判处刑罚作为确定刑量刑建议的采纳标准,从而重构确定刑量刑建议的采纳规则.
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精准化、采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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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法学各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重点课题GJ2019B09
2021-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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