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宪性解释的功能
合宪性解释的功能是由规范功能、裁判功能和组织功能构成的功能体系.合宪性解释的规范功能体现为法律规范的合宪性控制和效力维护,二者包含于同一过程之中,是在宪法框架下通过"以法就宪"和"以宪就法"的反复循环而实现的宪法和法律的协调一致.合宪性解释的裁判功能体现为对裁判结果的间接控制,遵循从规范控制到结果控制的一般逻辑.在以合宪性解释形式援引宪法的司法裁判中,宪法实质上发挥裁判依据功能,将其和法律规范共同作为裁判依据具有合理性.合宪性解释的组织功能体现为法院在运用合宪性解释过程中对合宪性审查权的行使,且这种行使在宪法上具有规范依据.法院合宪性解释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合宪性审查的程序衔接是合宪性审查制度建设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合宪性解释、合宪性控制、合宪性审查、宪法适用、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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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1.1(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BFX029
2021-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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