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场域的“央地矛盾”及其纾解——以“地方释法”为中心的分析
在以统一法制为目标的法律解释体制下,最高司法机关供给的司法解释资源无法满足地方司法机关的释法需求,构成了司法解释场域的“央地矛盾”.为了缓解供需矛盾,地方司法机关开始自发转向“地方释法”,试图以发布地方释法文件的方式实现司法治理效果.中央虽对“地方释法”持禁止态度,但制定的相关规制规范却过于宽松,未能起到应有的限制作用.地方释法文件的滥觞与发展,不仅在规范层面违反《立法法》及“两高”的明文规定,而且造成了实践中司法业务规范的“地方割据”与“方言岛”现象.如何在现行法治环境中充分供给地方司法机关的释法需求是矛盾纾解的关键.然而,无论是现行供给机制还是学界提出的“地方备案模式”,皆存在充分性或合法性的缺陷.通过中央授权将地方的“自我供给”部分纳入法定司法解释制度体系的“有限授权模式”,可能是相对合理的完善方案.
地方释法、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地方司法治理、央地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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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2(法的理论(法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CFX034
2021-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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